([2020]21号)
为加强我校体育教学督导工作,保证体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引导和促进体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天津工业大学设置聘任教学督导岗位实施办法》津工大[2018]7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并结合体育工作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
教学督导组实行职务组成制,由体育工作部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以及退休前一年的教师组成。
教学督导组秘书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形式
1、遵循高等体育教学规律,了解高等体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研究体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体育工作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以督有重点、导有目标为原则,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定期督导检查课堂教学、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安排、教风教态、教学资料、教学设施、教学反馈等各教学环节。
3、参与拟定体育教学管理指导性文件,参与体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审核、遴选、推荐、评审等。
4、根据学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定,结合不同时期的督导工作需要,集体或单独地开展督导工作,通过看课、座谈、访谈、评审等方式对体育教学进行督导。
5、指导并推动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为体育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与研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参与体育工作部的教学研究活动,为体育工作部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向教学主管主任或教学科研办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等信息。
3、督导、检查各体育课程是否按照体育工作部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通过看课、检查、督促等进行督导,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教师仪表、教态进行评价。
5、针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6、针对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和外校调入或外聘来我校新开课的教师的试讲进行课程评价及建议。
7、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对体育教学中发生的事故提出等级认定意见。
8、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对体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每学期初确定体育工作部教学督导工作重点,制定体育工作部教学督导计划。
2、每位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进行督导检查不低于4次,一学期内看课对象不能重复,认真填写督导检查记录单,定期将检查记录单交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并在教研活动时进行点评。
3、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初期、中期及期末教学检查,并填写记录单。
五、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平时要加强自身学习,把握当前高等体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
2、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时反映广大师生对体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3、督导过程中要做到方法正确、方式得当、适时反馈,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维护自身形象,廉洁自律,参与评选、考核等评价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客观、公正,不得私自外传督导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