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发布人:王有玺 发稿时间:2019-06-2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经领导批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下发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要求,对我校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从事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切断领导干部与相关经营者的利益输送链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治理范围
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领导干部包括: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治理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违纪违法行为易发领域,紧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特别是利用职权为背后的“影子公司”谋取私利问题进行治理。
(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二)领导干部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出面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场所、设备、营业执照、资金、资源、货源、销路、广告、税收、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谋取私利;
(三)领导干部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
(四)领导干部相互间进行利益交换、照顾,以他人名义(身份)从事经营谋利,或相互间为对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提供便利、帮助;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向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单位或部门提供商品、劳务等经营活动,在该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的投标、承包等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系统内从事营业性酒店、饭店、娱乐、商城、洗浴等行业的经营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为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或部门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该领导干部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九)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领导干都拒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十)其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采取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办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整改等工作的领导。
(二)细化整治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领会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根据专项治理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精准惩治腐败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特别是利用“影子公司”谋取私利的行为内容进行细化完善。
(三)注重教育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开展正面宜传,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利用职务便利甚至成立“影子公司”谋取利益对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带来的严重影响,时刻保持“亲”“请”政商关系;又要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为训、以案示警,着力管好身边人、净化朋友圈,形成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自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本单位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对照本通知明确的治理内容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主动说明问题、作出承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于7月4日前汇总《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连同形成的自查自纠报告,一并报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中心424)。形成长效机制,一经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附件: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
纪委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表人单位: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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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现任职务(分管工作) | 职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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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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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登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有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本人承诺将认真履职,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取利益,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愿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接受组织严肃处理。
承诺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