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十严禁” 严防“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266

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十严禁” 严防“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2019年“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结合学校实际,就清廉过“两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十严禁”,令行禁止不触“红线”

经过持续治理,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依然存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重申“十严禁”要求如下:

1.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2.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以及通过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形式违规收送礼金;

3. 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4.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

5.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6.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7.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8. 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天价烟”“定制酒”或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9. 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

10.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为群众办事“腾挪闪避绕”。

二、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领会党中央和市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严守纪律规矩,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市纪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闻通报,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遵规守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问题

各单位要将通知及时传达到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做到分管部门和人员全覆盖、全知晓、无盲区,要将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学校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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